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促进基金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捐赠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以真实准确、方便获取、分类公开、规范有序为原则。 

第三条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治理信息、项目信息、管理信息、捐赠信息、重大人事变动公告、突发灾难紧急救助信息、日常公益活动动态信息等。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捐赠人、受赠人合法隐私权益及个人意愿的信息不予公布。 

第四条 信息公开方式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发布时间:动态活动信息及时发布,其它有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 
(二)发布途径:以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网站、会刊、快讯、宣传册等作为主要载体,并借助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途径发布。 
(三)发布格式: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信息格式文本按民政部、全国妇联有关规定执行,提供专门信息或专项报告。其它信息以文档、图片、录像等格式发布。 
(四)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开信息整理,并提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审核,上报有关部门,宣传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 

第六条 重大信息发布前需经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发布,其他信息须经秘书长审核后公开。信息一经公开发布,不得擅自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履行修改程序后重新发布,并说明理由,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