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
女
儿
童
基
金
为了全面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章程》,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本基金会下设办公室和项目部两个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恪尽职守,服从领导。
2、维护基金会名誉,坚决与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的行为作斗争。
3、不得私自经营与基金会类似的和职务上有关的业务。
4、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5、保守基金会的机密,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6、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