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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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人事绩效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任用

本基金会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部门。

    二、培训

1、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外出培训、进修、学习以及内部培训和岗位学习。

2、外出短期培训,由需参加培训的人员,持培训通知到秘书长处报告,再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

3、外出培训发生的培训费、进修费、差旅费,以及人员补助等费用参照省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报销。

4、财务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三、考核

1、实行年终考核制度。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全面考查。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出勤率、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精神等。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以此结果作为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2、参与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对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

4、在年终考核中评为称职以上的员工发放年终考核奖励,年终考核奖励标准按500元/月的标准发放,以后每年根据上一年发放标准在10%内浮动执行。

5、基金会聘用工作人员可按募集资金的2.5%提取工作奖励,激励为基金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工资待遇

1、每年工资标准核算根据上年工资发放情况上报秘书长,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2、工资结构: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考勤+绩效考核

3、享受国家规定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财务代缴后从工资中扣回。

4、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执行。

、假期

1、工作人员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之规定。

2、基金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种假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