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
女
儿
童
基
金
为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省妇儿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并按照《省妇儿基金会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省妇儿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优化财务业务流程;组织基金会的财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第二条 省妇儿基金会财务室负责资金的统一管理,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的合理、稳健增值。
第三条 财务室负责对基金会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形成财务决算报告,及时对财务信息进行披露。
第四条 理事会对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审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室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五条 省妇儿基金会财务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财务报表情况接受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