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公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捐赠人、单位和受益人、受赠单位的合法权益,促儿童公益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业捐赠法》,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项目。是指符合基金会服务宗旨范围,由基金会策划、发起、实施的妇女儿童公益项目。
第三条 基金会设立项目数据犀,通过基金会向国内外发布,供捐赠方选择。
第二章 公益项目的立项
第四条 立项原则
根据《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章》,策划妇女儿童公益项目,要坚持以下则:
(一)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尊重捐赠方的意愿;
(三)社会普遍关注并噬待解决的事情
(四)项目的公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 立项流程
(一)捐赠方向基金会提出明确意愿,捐赠方无明确意愿的,由基金会项目部向捐赠者提供项目建议;
(二)根据捐赠者意愿,经调研和论证并征得捐贈方同意后,基金会秘书长会同捐赠方正式签署捐赠协议;
(三)根据捐赠协议,由基金会、損贈方、当地执行部门签署执行协议。
重大公益项目遵照重大项报告原则,报请贵州省妇联分管领导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纳入基金会工作计划。
第三章 公益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六条 基金会对公益项目管理负责,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从事项目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协议准确掌握项行情况、资金使用简况,项结束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第七条 由基金会实施的捐贈项目,将通过各各级妇联组织或共他有关单位具体落实受赠人或受赠单位。妇联组织要指定专人对项目管理负责。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组织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执行结果,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基金会顶项目管理机构对本部门分管项目进行登记,包括赠人姓名、捐资数额、项目执行时间、执行周期、受助人姓名及有关情况等,并建立档案。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基金会项目财务工作接照各项制度办理,帐、款、物分人保管,年终结算时进行盘点核算。
第十条 凡基金会的项目来往,应纳入财务的管理。所有项的集资、捐赠等筹集,均应使用盖有基金会财务专用的合法收款收据,使用前应先由会计登记起讫号码,用完后存据缴会计核对后,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基全会项目运作按本会章程和《基金会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审批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由理事会会议批准。
第十二条 基金会项目数超过十万元以上,报告理事长,并定期向理事会通报,各曰项目的活动支出,按理事会每年批准的预算方案由理事长签批签行。
第十三条 基金会项目财务收支运作情沅,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同时向省妇联报送有关报表,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四条 基金会执行项目的人员在岗时应履行岗位职责,并对基金会的项目运筹提出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