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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网络筹款平台的管理,防范筹款平台在开通、款项提取、到账及平台关闭等环节的资金风险,促使网络平台筹款更加规范有效的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部门在开通网络筹款平台账户前,要对网络筹款平台账户开通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网络筹款平台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则上年募款额达到20万元以上。
第二条 网络筹款平台的开通要经过财务室和办公室信息管理员确认,财务室负责对网络平台账户的转账和提取方式进行确认;办公室信息管理员负责对网络平台账户的安全性进行确认后,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秘书长进行审批。
第三条 网络筹款平台开通经秘书长批准后,签署开通协议。
第四条 网络筹款平台开通后,部门负责人要在财务室进行信息备案。备案信息主要包括:筹款平台名称、筹款账户名称、筹款到账的方式、筹款提取方式、到账账户信息、开通协议等。
第五条 网络筹款平台资金提取方式必须为自动提取,不允许设置手动提取方式。
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指派专人对网络筹款平台进行对接,按月进行对账及项目管理。若筹款项目出现缺少公益性和有损基金会公信力的情况,应立即终止。
第七条 网络筹款项目终止关闭时,要履行审批程序。部门提供项目清算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明细、款项结余情况、结余资金后续如何使用、项目执行情况及平台需要关闭原因等。项目清算报告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信息管理员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秘书长进行最终审批。
第八条 秘书长审批通过后,签署网络平台筹款终止协议。
第九条 网络筹款平台终止协议签署后,部门负责人需要到财务部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包括:筹款平台名称、筹款账户名称、到账账户信息、筹款平台关闭原因、平台关闭时间、证明筹款平台已关闭的网络截图、终止协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