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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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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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所需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购买、管理和供应。购买后,须办理财产登记手续,方可出库。

第三条 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按规定办理。

第四条 各部门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须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经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五条 办公用品采购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采购人员应严格按购买申请单购买,不可多买库存。

第六条 办公用品购买申请单原则上每周二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申请单统一购买、发放。

第七条 因使用人责任心不强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办公用品损坏、报废或丢失,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八条 健全物资帐目,严格出入库手续,领取办公用品须经办人签字。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临时盘点,做到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