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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4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近日公布,这些企业将按规定在应纳所得税时得到相应比例的扣除。
20日,从贵州省民政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了解到,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发文公布了认定名单,进入该名单的社会组织共计35家,包括贵州省慈善总会、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贵州省信合公益基金会、贵州省孔学堂发展基金会、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贵州省春晖行动发展基金会等。为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更多参与公益性活动,获得此项资格认定的社会组织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根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凡当年向以上单位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纳税人,其捐赠额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目前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也提高到12%,即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转自贵州都市报,四川现代社会组织创新研究院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