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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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蒲公英“家政创业小屋——黔灵女家政”公益项目启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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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仁怀市、威宁县、贵安新区妇联:
     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蒲公英“家政创业小屋——黔灵女家政”公益项目自2012年启动以来,已在全省范围内建成20个蒲公英家政创业小屋,在黔灵女家政总部市场化运作的指导和带领下,扶持20名妇女成功创业,带动当地家政就业人数日益增多,达到预期帮扶贫困妇女创业就业的目的,效果明显,得到各地政府、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好评。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妇女家政就业已成为脱贫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为继续扩大妇女创业就业受益面,切实帮助解决农村妇女生活贫困的现实问题,我会继续携手贵州黔灵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建立黔灵女家政连锁店,具体事宜详见《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2016年蒲公英“家政创业小屋——黔灵女家政”创业基金实施管理办法》。
   联 系 人:安  红、罗  戎
   联系电话:0851-85253726、5251487

附件:
    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蒲公英“家政创业小屋--黔灵女家政”创业基金实施管理办法
   
                            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2016年
蒲公英“家政创业小屋——黔灵女家政”
创业基金实施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精准扶贫”政策,进一步帮助我省广大妇女就业困难、生活贫困问题,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继续开展蒲公英“家政创业小屋——黔灵女家政”公益项目,对具有号召力,能带领当地妇女自力更生,勇走就业道路的优秀女性进行创业扶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创业基金。同时,为了确保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创业基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帮扶对象:25—50周岁的妇女
   二、帮扶条件:
   1、具有创业意愿,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凝聚力,能带动当地妇女创业就业的优秀女性。
   三、帮扶标准:一次性发放创业基金50000元人民币。
   四、申报时间:2016年9月10日-2016年10月31日
   五、资助原则:
   1、创业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创业妇女进行蒲公英“家政创业小屋——黔灵女家政”的创建扶持资金,杜绝将创业基金挪作他用。
   2、创业妇女须在黔灵女家政总公司(贵阳市省府路55号贵州黔灵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指导下进行店面创建,并按照要求进行市场化规范运作。
   3、凡接受过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类似创业项目扶助的,原则上不列入本项目的资助对象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特殊原因的需通过基金会审核认定。
   六、资助名额:10名。根据对申请人的综合评估以及申报时间先后进行最终审批。
   七、资助程序:
   1、申请人可以通过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官方网站下载申请表,按规定完整填写。
   2、根据要求向当地妇联提交申请人相关资料。
   3、由当地妇联审核后将完整的审批资料提交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八、审批程序:
   1、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由所在地妇联初审,出具推荐书后,提交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审批。
   2、审批: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根据资助原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在收到申请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初定是否给予申请人资助。
   3、公示:初定资助对象名单将在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官方网站及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4、资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投诉的,即视为最终帮扶对象,按照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创业基金到所在地妇联,由妇联及时发放给创业妇女。
   九、创业基金的管理:
   1、创业基金的发放严格按照本办法实施。
   2、创业基金由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负责最终审批发放和解释,并进行全程监管和跟踪。
    3、各市(州)、县妇联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及时总结创业妇女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十、特别说明:由于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提供的资金,不涉及法律诉讼或仲裁。因此,遇有法律纠纷、仲裁或鉴定的情况(如医疗、抚养权、工伤等纠纷),申请人须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提出基金申请。
   十一、其他:
   1、《申请审批表》内基层妇联推荐意见一栏里审核人原则上即为本次项目的实施负责人,对本次项目的申请和运作进行全程监管和意见反馈。
   2、按照项目实施提交材料的要求,需提交的电子版的材料视为当地妇联已审核原件后上传的真实有效依据。
   十二、本项目实施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电子版),申请人属于下岗、失业或低保户的还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1份)。
   2、创业计划原件(1份)。
   3、《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2016蒲公英家年“政创业小屋——黔灵女家政”创业基金申请审批表》 原件(1份)      
   4、《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2016年蒲公英“家政创业小屋——黔灵女家政”创业基金申请推荐书》原件(1份)。
   5、《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2016年蒲公英“家政创业小屋——黔灵女家政”创业帮扶协议书》原件(1份)。
   6、《贵州黔灵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加盟申请表》原件(1份)。
   7、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证明原件(1份)。
   附件1:《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2016年蒲公英“家政创业小屋——黔灵女家政”创业基金申请审批表》
  /static/uploadfile/2016/0919/20160919032945760.doc
   附件2:《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2016年蒲公英“家政创业小屋——黔灵女家政”创业基金申请推荐书》
  /static/uploadfile/2016/0919/20160919031904796.doc
   附件3:《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2016年蒲公英“家政创业小屋——黔灵女家政”创业帮扶协议书》
  /static/uploadfile/2016/0919/20160919031958607.doc
   附件4:《贵州黔灵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加盟申请表》
  /static/uploadfile/2016/0919/2016091903215025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