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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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蒲公英”女性创业小额循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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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各界爱心人士捐款设立,以贫困妇女为主要帮扶对象,通过培训和技术指导,扶助贫困妇女实现自主创业,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各项目执行地妇联要充分认识该项目的意义,发挥自身优势,以高度的责任感执行好这个项目,以优秀的业绩回报捐赠方的殷切期望。
为了确保蒲公英女性创业小额循环金的顺利发放和资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农村贫困妇女
    二、资助条件:
    1、具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贫困妇女。
    2、具有良好声誉和信誉度、还款意识强、能带动其他妇女姐妹共同致富的农村妇女。
    3、受助对象应为家庭年平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者。
    三、资助标准:
    1、根据项目实施需求,一次性发放女性创业小额循环金5000—30000元人民币。
    2、根据受资助对象的发展需要,给予12—24个月的无息使用贷款周期。
    四、资助原则:
    1、女性创业小额循环金主要用于帮助农村贫困妇女改善生活条件,尽快实现脱贫致富,扶助贫困妇女发展种植、养殖、旅游产品开发、加工业等项目,杜绝将贷款挪作他用。
    2、在循环金发放过程中,严禁“扶大户”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个别示范带动力、影响力明显的女能手(女能人)在项目发展过程中,确实因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发展的,由项目执行小组拟写专项报告,项目领导小组实地考察调研后,按照本管理办法的程序进行循环金申请。
    3、为保证小额循环金项目的顺利开展,让更多的农村妇女受益,借款户须在循环金发放时一次性交纳所得额度的3%(按年度计算)作为项目执行管理经费,交由项目执行地妇联。
    4、借款实行“谁申请,谁签字,谁领款,谁还款”的信用原则,若超过约定期限,没有按时归还贷款的,按协议书进行处理。
    5、本着居地相邻、项目相关、农户自愿的原则,组建农户联保小组,可以农户联保小组的名义申请循环金。小组长由农户民主推荐产生,三代之内的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在同一联保小组,联保小组实行“户户监督,风险共担,一户不还,户户分摊”的联保制度。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农户联保的户数进行贷款核算并发放。
    五、资助程序:
    1、申请人根据要求向当地县妇联提交申请人相关资料。
    2、由当地妇联审核后将完整的审批资料提交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六、审批程序:
    1、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由当地妇联初审,出具推荐书后,提交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审批。
    2、审批: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根据资助原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和调查核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确定是否给予申请人发放贷款及金额。
    3、公示:获资助对象名单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投诉的,获资助对象名单将再次提交到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4、资助:公示期满,没有其他异议的,在签定协议书后,按照程序发放小额循环金。
    七、女性创业小额循环金的管理:
    1、循环金的发放严格按照本办法实施。
    2、循环金由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负责最终审批和发放,并进行全程监管和跟踪。
    3、各项目执行地妇联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及时反馈受资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八、其他:
    1、《申请审批表》内项目执行小组意见一栏里执行人原则上即为本次贷款发放的实施负责人,对本次贷款的申请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和意见反馈。
    2、按照项目实施提交材料的要求,需提交的电子版的材料视为当地妇联已审核原件后上传的真实有效依据。
    九、本项目实施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3、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原件(1份)
    4、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
    5、项目执行小组推荐证明原件(1份)。
    6、《协议书》原件(1份)
    附件一:《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蒲公英”女性创业小额循环金
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蒲公英”女性创业小额循环金
申请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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