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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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蒲公英“助学行动”项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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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贫困家庭的女大学生解决部分学费,减轻家庭负担,安心完成学业,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按照服务宗旨,拟对我省贫困家庭女大学生进行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助学基金,同时,为了确保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助基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2012年应届高中毕业考入大学(一、二本院校)贫困家庭的女大学生(含春蕾女童)。
    二、资助条件:
    1、孤残、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单亲家庭的女大学生。
    2、家庭年平均收入低于我省贫困线或当地平均水平者。
    三、资助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4000元人民币。
    四、资助原则:
    1、助学成才基金主要用于交纳大学部分学费。
    2、凡接受过任何机构、个人提供资助或所在学校已提供奖(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的受助生,不再获此资助。
    五、资助名额分配:详见通知
    六、资助程序:
    1、申请人可以通过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官方网站下载申请表,并按规定完整填写。
    2、申请人向当地县妇联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由县妇联逐级上报。
    3、由各市(州)妇联审核后将完整的审批资料提交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七、审批程序:
    1、初审:当地县妇联提交的所有材料由各市(州)妇联初审,并出具推荐书,提交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审批。
    2、审批: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根据资助原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和调查核实,在收到申请材料的7天内确定是否给予申请人资助和资助金额。
    八、助学基金的管理:
    1、助学基金的发放严格按照本办法实施。
    2、助学基金由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负责最终审批和发放,并进行全程监管和跟踪。
    3、各市(州)、县妇联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及时反馈受资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九、特别说明:由于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提供的资金,不涉及法律诉讼或仲裁。因此,遇有法律纠纷、仲裁或鉴定的情况(如医疗、抚养权、工伤等纠纷),申请人须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提出基金申请。
    十、其他:
    1、《申请审批表》内基层妇联推荐意见一栏里审核人原则上即为本次项目的实施负责人,对本次项目的申请和运作进行全程监管和意见反馈。
    2、按照项目实施提交材料的要求,需提交的电子版的材料视为当地妇联已审核原件后上传的真实有效依据。
    十一、本项目实施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电子版)
    3、就读高中学校对申请人的行为表现证明原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5、基层妇联推荐书原件(1份)
    附件一:《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蒲公英“助学行动”项目申请审
批表》
    附件二:《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蒲公英”项目基金申请推荐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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