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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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蒲公英“关爱基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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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患重大疾病的贫困家庭的妇女、儿童解决部分医疗费用,鼓励其战胜病魔,树立生存的信心,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按照服务宗旨,对我省贫困家庭的妇女、儿童进行治疗扶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蒲公英“关爱基金”,同时,为了确保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关爱基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贫困家庭中患病妇女、儿童。
    二、资助条件:家庭成员以父、母、子女为主,家庭年平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三、资助标准:一次性发放关爱基金人民币1000元/人。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可申请救助基金,救助金5000元/人。
    四、资助原则:
    关爱基金主要用于帮助贫困家庭的妇女、儿童进行重大疾病的救治,杜绝将关爱基金挪作他用。
    五、资助程序:
    1、申请人可以通过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官方网站或贵州妇女网下载申请表,并按规定完整填写。
    2、根据要求向当地县妇联提交申请人相关资料。
    3、由当地县妇联审核后将完整的审批资料提交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六、审批程序:
    1、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由当地县妇联初审,出具推荐书后,提交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审批。
    2、审批: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根据资助原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给予申请人资助和资助金额。
    七、关爱基金的管理:
    1、关爱基金的发放严格按照本办法实施。
    2、关爱基金由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负责最终审批和发放,并进行全程监管和跟踪。
    3、各市(州)、县妇联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及时反馈受资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八、特别说明:由于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提供的资金,不涉及法律诉讼或仲裁。因此,遇有法律纠纷、仲裁或鉴定的情况(如医疗、抚养权、工伤等纠纷),申请人须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提出基金申请。
    九、其他:
    1、《申请审批表》内基层妇联推荐意见一栏里审核人原则上即为本次项目的实施负责人,对本次项目的申请和运作进行全程监管和意见反馈。
    2、按照项目实施提交材料的要求,需提交的电子版的材料视为当地妇联已审核原件后上传的真实有效依据。
    十、本项目实施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贵州省内三甲以上医院患疾病报告复印件(电子版)。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电子版)。
    4、“申请人类型”属于下岗、失业或低保户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1份)。
    5、妇联推荐证明原件(1份)。
    附件:1、《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蒲公英“关爱基金”申请审批表》 
          2、《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蒲公英“关爱基金”申请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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